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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乐球直播 发布时间:2024-05-01 00:33:23返回列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王海全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015)。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充分,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后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41,326,305.1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4,980,696.54元,截止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6,345,608.65元。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客观真实的。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1)审核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川华信审(2024)第0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线年度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认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另外的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或/和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做担保的情况。

  (3)审核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文件,认为全部文件线)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和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6,97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和/或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累计做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9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66.03%。

  2、公司将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1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累计做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0.00万元,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36%。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要,依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和/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年度内新设立或股权收购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做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975.00万元。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做担保和/或下属子公司互相做担保。各下属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调剂使用,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允许超出本次审批的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55,975.00万元,累计调剂额度不超过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50%。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因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将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审批对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调剂担保额度等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公司预计公司和/或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做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9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66.03%),各控股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依据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将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和70%以上的两类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分别预计如下: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上述控股子公司可依据自己的融资需求,在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并签订相关协议。对于超过核定担保额度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食品经营;家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道燃气业务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五金产品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灶具、热水器及配件销售与安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本公司间接持有阳新燃气80%的股权;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阳新燃气20%的股权;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经营、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线路、管道安装、维修;销售:车用压缩天然气(限分公司经营)、炊事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石油沥青、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批发零售;燃气设备配套设施安装及维修(计量表、调压设施、管道、管材、管件、阀门、计量表箱)、设备检验、零配件销售;天然气工程设计;地暖销售及安装;保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室内天然气管道设计;天然气站、场内部设施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燃气具安装及维修(凭资质证经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土建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道防腐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危化品的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相)00220号”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及租赁:燃气设备、自控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相关设备,并提供相关维修及维护的售后服务;研发:燃气设备自控系统;燃气技术的开发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苏州天泓85.98%的股权,自然人康健持有苏州天泓4.02%的股权,嘉兴申能联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苏州天泓10%的股权;

  经营范围:城镇天然气的供应;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方式在有效期内经营)的销售;燃气设备、自控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及维护;燃气设备自控系统的研发;燃气技术的开发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苏州天泓85.98%的股权;苏州天泓持有南通金鸿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定种类设备出租;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装卸搬运;电子过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苏州天泓85.98%的股权;苏州天泓持有苏州建坤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苏州建坤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持有扬州益广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生产、销售;天然气设备及配件销售、租赁;天然气技术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盛能燃气70%的股权;自然人高戈持有盛能燃气30%的股权;

  对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股东应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在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提高融资效率,持股比例低于10%(含10%)的少数股东可不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需要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1、担保事项:公司预计公司和/或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975.00万元,在授权有效期内,各下属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3、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公司目前整体经营状况、财务制度和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报表,认为:

  1、本次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需求和/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到期后的续贷要求,符合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等;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审议和行政效率,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3、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和/或下属子公司将按规定要求该等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在风险可控效率优先的原则下,持股10%及以下的少数股东可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需要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后,扣除因续贷而重复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75,19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9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8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9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0,649.51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应收账款均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

  公司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按照三个阶段,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根据款项性质划分为不同组合,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84.2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20.48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263.79万元。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报告期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由公司分布式能源项目产生。2023年公司分布式能源项目未按计划启机,公司就与项目合作方合同纠纷事宜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02)。诉讼后,相关分布式能源资产预期使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启动开机的可能性明显降低。因该诉讼事项周期较长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对可收回金额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确认。依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睿恒百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分布式能源站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0728号),报告期公司计提上海环川和北京百祥两个分布式能源项目资产减值准备9,424.80万元。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016年,公司通过增资和受让股权参股珠海金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石化”),持有其48%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鉴于金石石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连续两年出现亏损,且报告期收入总额下滑明显。报告期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股权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82.2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中联评估对全部含大额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包括德阳旌能天然气业务资产组组合、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业务资产组、苏州天泓燃气业务资产组、马龙盛能燃气资产组。经中联评估测算,公司德阳旌能天然气业务资产组组合、苏州天泓燃气业务资产组,对应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公司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17,465.57万元。

  报告期内德阳旌能天然气业务资产组组合中阳新地区燃气业务资产组因顺价工作推进困难、用户开发出现拐点,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同时组合中德阳地区燃气业务资产组毛利下降。依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1038号)及《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对合并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0707号),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306.20万元。

  报告期内苏州天泓燃气业务资产组主要利润来源点供业务用气量较上年下滑,同时因上下游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苏南地区客户价格承受能力下降等原因,经营业绩出现拐点。依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1085号),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159.37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0,649.51万元,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对于分布式能源项目相关资产、商誉及参股公司股权等的减值判断准确、合理,计提充分、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减值准备,本次对于分布式能源项目相关资产、商誉及参股公司股权等的减值判断准确、合理,计提充分、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后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解释16号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度,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836.43万元;2024年度,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能源管理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3,228.54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立国、张纪星、田立新回避表决。

  监事会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海全回避表决。

  备注: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各关联方内调剂使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5,108.00万元,净资产10,831.00万元,营业收入26,326.00万元,净利润2,559.90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丁立国为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控人,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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